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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同步练习六

2022-02-28来源:江苏自考网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4、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5、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8、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

  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1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1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约束力。( )

  1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

  1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

  17、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19、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21、有限责任公司由二百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2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2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2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2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27、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28、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抽回出资。( )

  29、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工商局召集和主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行使职权。( )

  30、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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