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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食品标准与法规》章节习题:第一章

2022-03-21来源:江苏自考网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法律。
2、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分为: 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5、食品法律是指与食品相关的法律,它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6、制定食品法律的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食品法规是指与食品相关的行政法规、技术法规和部门规章。
8、技术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9、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性 ②约束范围广③表现形式多样性
10、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1、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12、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属于技术法规范畴;非强制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范畴文件。
13、《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1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5、《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16、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详见教材)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体系、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划
17、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同之处 P5
18、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同之处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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