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收入形式: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债务支出、规费收入(税、费、债、利)
(1)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国有资产权益收入指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国家通过信用方式,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内和国外筹借的各种借款,称为公债或国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之一。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4)收费收入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财政收入形式的共性和个性。
共性主要体现在:(1).国家主体性。这些收入都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征收或接受而取得的,共同构成财政收入的整体。(2).最终用途的公共目的性和非营利性。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筹集起来的资金集中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之后,在使用方向上,是为实现公共需要而服务的,而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因此又具有非营利性。
个性:(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且是三者的统一,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都不成其为税收。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具有无偿性和一定的强制性,但由于这类的收入的变动性较大,受政策和经济波动影响较强,因此不具有固定性。
(3)国债收入:作为国债发行主体的国家要为债务还本付息,不具有无偿性;国债的购买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自愿性,国家不能强制其购买,因此不具有强制性;国债是根据一国某一时期经济发展的特定需要而发行的,因此没有固定性。
(4)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因此具有固定性,但它是以国家机关向付费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为前提,因此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罚没收入也是国家职权凭借自己的职权所取得的,但它的产生必须由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因此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不具有固定性。来自国际的捐赠收入只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这是很容易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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