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
1.简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条标准来判定: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这里有两层含义:①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是确定是否纳入征税范围的一个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