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此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
2、简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答: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属其征税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占用了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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