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签呈:是机关内部部门对机关首长行文时用之。如专员公署之民政处对专员有所请示或呈请批核必须用书面时,可以写签呈。负责同志收到后,即可在签呈上随即批示退还,不须经过收文、编号、办稿等手续,以求简便迅速。
2.请示:是在吸取解放区文种设置经验的基础上,解析建国初报告文种的部分用途,于1957年取代签报而设置,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种。
3.通电:是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拍发的电报。近、现代随着电报这一迅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就重大政事,采用向全国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即称通电。
4.公函: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用于无隶属关系官署相互行文的平行公文文种。
5.质问书:是从“书”这一文种中分化出来的非规范性文种。在民国时期历次《公文程式》中,均未见明确规定,尚未凝定为文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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