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
1、清代,详的适用范围如何?
①行文关系广泛
②文职衙署:a司、道上于总督、巡抚b府、厅上于布、按二司c知县上于府或所属的直隶州d杂职官上于州、县
③武职衙署,如:副将呈提督,参将呈总兵,游击呈副将,都司呈参将,千总呈巡抚等
④不同系统间用详,如:府厅州县上于步兵统领衙门,直隶布政使司上于顺天府伊,副厅上于学政
2、详的行文规则
①根据隶属关系或公文内容所属主管衙署,详必须呈于直接上司,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②若需要申报更高级的衙门,必须由直接上司按组织系统层层转详。
③低级衙署所申报的内容,与几个上级衙署有关时,可以采用“通详”的形式,对各上级有关衙门同时申报,但是不可以漏报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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