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文化产品的供给主体有政府、非营利机构、企业、有外资背景的文化公司、文化经纪人、民族民间工艺的制作者、传统文化创作者等。(第三章第一节,P76)
2、公益性文化的性质:公益性、创造性、社会性。(第三章第二节,P81)
3、
4、文化的穿透力(或文化穿透力)是指特定文化可以适应不同国家、民族、性别、职业、年龄人们的需求而在社会中传播。【第三章75】
5、文化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是经营性文化的主要内容。【第三章86】
6、经营性文化所能涵盖的内容很多,大致包括演出演艺、影视音像、书刊出版、报纸、网络、娱乐、广告、咨询、策划等。【第三章83】
7、从内容方面来说,公益性文化主要由学术研究、博物馆、图书馆、公益性群众体育和非赢利性大众娱乐休闲文化等构成。【第三章80】
8、我国的公益性文化主要由国家的文化部、文化厅、文化局、文化馆和文化站几级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第三章81】
9、非营利机构的特点:一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二是盈利不分红。【第三章76】
10、经营性文化是为满足社会的不同层次、不同个性的兴趣爱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生产提供的。【第三章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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